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大依法办校的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与过失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课程讲授的教学事故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但未达10分钟、酒后上课、上课期间抽烟。
(2)擅自调整、变更人才培养方案、更改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场地,但教学秩序混乱在10分钟内得到整顿。
(3)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到课程结束时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作业的二分之一以下。
严重教学事故
(1)备课不认真,使教学出现重要概念错误或条理不清,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课无教案;
(2)上课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虽不及10分钟,但一星期迟到、早退达3次;
(3)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4)授课不按人才培养方案计划进行,随意增减课时、更改教学内容、课程性质;
(5)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到课程结束时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作业的二分之一以上。
(6)上课时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或人员财产损伤;
(7)教师上课不关闭移动通讯器材或进行商业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重大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辱骂、体罚学生,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擅自停课、无故缺课、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3)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院内活动。
(4)未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舍弃(或延迟进度)学期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
2、课程考试的教学事故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1)主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延误考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严重教学事故
(2)不按要求命题,造成试题有较多错误和问题、丢失试题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命题任务;
(4)考场安排考试不当,主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或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擅离监考岗位;
(5)评分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个别学生的成绩评定;
(6)不按规定时间(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报送成绩,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重大教学事故
(1)有意或无意泄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评卷时故意抬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2)教师所报成绩有成批错误且未按学校规定程序及时更正、成绩管理人员成批丢失在校学生考试成绩;
(3)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记录,造成成绩存档和学籍处理错误;
3、管理保障的教学事故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1)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2)未及时征订、漏订教材,造成开学一周内学生无教材使用;
(3)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
严重教学事故
(1)擅自调整、变更人才培养方案、更改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场地,导致教学秩序混乱达10分钟以上(包括10分钟)
(2)处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等事宜出现明显错漏,造成不良影响;
(3)教材征订工作中发现漏订、少订,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学生开学无教材使用达一周;
(4)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上课冲突情况未及时处理。
重大教学事故
(1)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系和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错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3)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的教学
(4)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为申请人获取利益。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各一份备案,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评,经济处罚100元,年度考核登记不得高于职称,1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2、严重教学事故,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各一份备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元,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2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3、重大教学事故,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各一份备案,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处分,经济处罚500元以上,3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4、一般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2次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发生3次以上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2次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累计2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解聘、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