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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通知公告来源: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新闻网

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4月4—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4月 5日 (周二,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 2日 (周六)、 4月 3日 (周日)正常上课; 4月 2日 按 4月 4日 (周一)课表上课、 4月 3日 按 4月 6日 (周三)课表上课。

     二、请各单位安排好各自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应于4月4—6日安排人员值班。
        三、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要妥善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不举办各种集体外出活动。
        特此通知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二 〇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