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现将《通知》及相关资料(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9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学生处要组织好学生的学习,确保每一位教育工作人员、每一名学生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学习时要安排专人记录、安排拍照,并要有总结。学习结束后,相关记录、照片、总结要作为重要资料归档留存。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